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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在线体育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365bet在线体育】 【时间:2017-09-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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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柳交公〔2017340

 

 


365bet在线体育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

联合印发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

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

《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65bet在线体育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201796

 

 

 


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

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确保我市十三五期实现精准脱贫,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结合我市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柳州市辖县和城区行政区域内20户以上自然村(屯)与村委或县乡村道的连接道路(以下简称通屯路)。

第三条 通屯路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四条 通屯路路面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材料铺筑,水泥混凝土及沥青路面统称为硬化路面。通屯路硬化应尽量采用水泥路建设。

第五条 通屯路硬化路面建设标准

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四级公路标准执行。其中:

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少于6.5米,硬化路面宽度原则上不少于4.5米(过村过户或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路段,路基及路面宽度可适当减小,但路基宽不得小于4.5米,硬化路面宽不得小于3.5米,同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不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可按路基宽不得小于4.5米,硬化路面宽不得小于3.5米标准实施,并按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20厘米,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4厘米;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时,设置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采用沥青路面时,基层厚度不小于22厘米;平面转弯半径不少于15米;最大纵坡10%以下(困难路段,经设计单位论证后,最大纵坡可放宽至10%~12%),路肩宽各0.5~1米;合理设置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六条 建立项目库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治区和柳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确保20户以上自然村(屯)屯屯通道路并实现通屯硬化道路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规划、设计、储备一批建设项目,建立市级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库,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库中选择。

第七条 简化审批要求

通屯路项目应简化审批手续,应考虑按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审批:

(一)列入市级通屯路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并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二)对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或建筑结构、施工工艺要求相对较简单的项目,以满足施工条件为基本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工作流程,加快完成前期工作。

(三)凡项目施工图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再进行预(概)算评审;凡项目预(概)算已经财政、审计等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项目,不再进行控制价评审;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再评审预算控制,只对结算进行评审;对于点多面广、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四)为加快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提交的项目送审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送审资料是否满足要求以及需要补交的资料清单,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交所需材料。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评审材料后,原则上项目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不含核对和征求意见反馈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八条 前期工作经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引导、多方筹措、归口管理的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机制,本级财政每年要足额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项目设计

通屯路项目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已经审批的设计文件需要变更的,应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可按简易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设计说明;

(二)路线平面缩图,平、纵面图、标准横断面图;

(三)平、纵主要技术指标汇总表;

(四)中、小桥梁设计图,涵洞标准图,分类型(园管、盖板、拱涵)、分不同跨径;

(五)路面结构图,弯沉测量、计算表;

(六)主要工程量汇总表,分项工程数量计算表;

(七)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 招投标工作

(一)列入市级通屯路项目库的项目视为立项,可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符合法定公开招标条件的通屯路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为便于施工组织和减少招标工作量,对工程规模不大、技术相对简单的同区域或临近项目,可采用多项目捆绑式招标。可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简易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实行政府采购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

(一)通屯路项目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县(区)村屯道路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通屯路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县(区)成立通屯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开展监督。通屯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同时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进行业务指导。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技术管理和廉政建设。

(四)通屯路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进行监理招标。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

(五)通屯路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通屯路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设立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余额依约返还承包人。

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额的约定交付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监理单位依约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理职责的,履约保证金依约返还。

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

(一)通屯路项目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所有县(区)通屯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等级、规模、投资额、路面类型与宽度、施工工期、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二)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应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应配备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行业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项目逐一建档立册,将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全部归档,做到每个项目各阶段的情况有依可循、有据可查。同时,督促招标、监理等相关单位做好招投标和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

(一)项目法人要依据各行业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务机构或指定财务负责人及专职财务人员,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并按进度付款。不得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超标准或违规支付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

(二)对项目工程进度或投资累计完成额,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核实并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作为核拨资金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每月定期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转报本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对单项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旦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财政部门可预拨付中央资金部分的35%;对单项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条款预定执行;以上项目竣工后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合同价),待完成验收并审计结算后可拨付至结算审定的97%(剩余3%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

(一)通屯路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并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进行验收。

(二)通屯路项目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前应通过有公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接受县(区)通屯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监督,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出具检测意见,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验收。竣工验收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区)通屯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应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项目可通过以县(区)为单位分批捆绑验收,技术简单的小型通屯路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内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请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道路移交及养护

通屯路建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应移交道路所在乡镇进行养护,乡镇作为养护主体应与所在县(区)政府职能部门签订养护协议。

 

 

第五章  补助标准

 

第十七条 补助标准具体执行《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方案》(柳政办201789号附件1)以及《柳州市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1789号附件2)。

 

第六章  安排原则

 

第十八条 通屯路项目以柳州市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项目库为依据,结合各项目实际,统筹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情况,逐年安排实施。确保有脱贫摘帽任务的县、建制村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修建任务。各县(区)贫困发生率25%以下的非贫困村项目也要按计划同步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安排原则

年度计划项目以《柳州市通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实施方案》(柳政办201789号附件1《柳州市通20户自然屯道路建设项目分县分年度任务表》(柳政办201789号附件3为准,不再下达年度具体项目计划,由各县(区)根据地方群众积极性和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上一年度通屯路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好,全部完成年度下达的建设计划任务的县(区),对其当年通屯路项目安排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第二十条 列入年度通屯路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建设用地已落实。

(二)项目业主已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已落实。

 

第七章  资金使用监管

 

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按职责负责并指导全市通屯路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屯路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民政府。

365bet在线体育办公室            201796日印发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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